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须认真遵照执行:
1、 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员工严禁穿拖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否则严厉处罚。
4、 在开机工作前,要对锅炉、压机、油路等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开机,空机运转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进行生产工作。
5、 工作中严禁串岗、聊天、干私活、玩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注意力要集中,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 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维修必须断电,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严禁不按规定拆卸维修。
7、 物料装卸时,不野蛮工作,不损伤产品或物料,机动叉车需有生产部指定的人员操作,限制时速。确保人身及物料和设备安全。
8、 下班前应该关闭锅炉,等到导热油的温度降下来后才能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不得空岗运转。做到人走,灯灭,机器停。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9、 电气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的情况,要及时反映,以便安排专职人员修理或更换。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存放在指定地点。
10、 机器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11、 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确需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必须在作业前严格做好防护、监护工作才能开始操作。
12、 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13、 要定期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培训,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上一条:没有了 下一条:没有了
本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内容为原创和部分来源于网络,不可避免会出现个别非主观意愿产生的“极限化违禁词”,一旦出现立刻失效,用户不可作为参考,部分内容如涉及侵权,我们将及时处理保证您的权益,访问本站即代表认同此条约!感谢配合!本站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国海木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