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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板业定型圆柱定型圆柱木模板材料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部)
供方(乙方): 山东国海板业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国海、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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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
数量 |
单价 |
运费 |
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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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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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乙方所供应的产品数量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实收为准;
2、上述单价已包含制作费、包装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装卸费用、检测费用,为固定单价,甲乙双方已经考虑了经营风险,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涨跌、政府政策变化、税收调整等均不再调整单价。最终结算总价以实际数量乘相应单价为准。
三、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国海
(一)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以下国海:
国家规定的国海:
(注:如存在有国家国海、地方国海、行业国海且各国海各不一致时,采用较高国海。)
(二)乙方供货时应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乙方将甲方所需的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 工地,并卸至甲方指定的位置,装卸货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五、样品封存
1、乙方提供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甲方收料员与乙方授权人签字对样品进行封存。封存样品由甲方保管。
2、乙方提供产品的外观、颜色、规格、型号、质量品质、性能、技术参数都应当与样品一致。
六、产品的包装要求
在保证乙方产品外表完整、清洁的前提下由乙方自定,包装物不回收。
七、产品验收方法
产品进入工地后,甲方指定 清点数量,检查表面材质,开具甲方材料收货凭证(附样本)对货物数量签字确认,甲方对 的授权权限仅限于对所收取货物的数量进行确认。所有的材料收货凭证必须由有甲方本条指定人员签字认可,其他人员签收或乙方开具的送货单一律不予认可(甲方单位书面通知乙方更改签收人员除外)。整体质量和性能测试在产品安装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及需方根据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国海和规定进行验收。
八、产品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指定 为本合同货款结算人,甲方其他任何人结算对甲方没有约束力(附结算单样本),甲方对 授权权限仅限于就本合同项下签收的货物进行结算。
(二) 货款支付方式:
货到工地经表面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货款的 %,以此类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 %。余款 %留作质保金,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 年届满之日起7天内在无质量问题前提下无息退还。
(三)乙方在收款前应当提供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如乙方提供的发票受到政府机关质疑和检查被认定为非法票据,乙方除重新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可无限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四)款项采取以下支付方式:
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必须将全额货款支付至以上帐号。乙方若要求甲方将货款支付至以上帐户以外的其他帐户或单位的,必须由乙方出具书面的授权书。
(五)货款支付前,乙方必须已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九、多余产品的退回
甲方使用后多余的产品全数退回乙方,退回货物的货款按供货单价结算,在总货款中扣除。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 天内到甲方工地现场领取。
十、书面文件的签收及邮件寄送
双方文件往来必须寄至双方指定地点方才有效。
十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国海、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供应甲方所需产品,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选择退货并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并赔偿损失,因退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要求乙方修理、重做、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甲方选择退货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日 天内到甲方工地现场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乙方遗弃该退回货物。
3、甲方应做好产品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4、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年,自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到工地进行无偿维修或调换。质保期后,由乙方有偿维修或调换。
2、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质量事故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损害的,无论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均应承担对受害人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根据迟延支付货款额按每日万分之 三 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后,不再承担迟延支付货款的利息责任。
2、甲方无故退货的,甲方应当按照退货总额的万分之 三 偿付乙方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本款所述退货仅指本合同交易的货物全部退回。
3、乙方迟延提供货物,根据迟延天数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三 支付甲方违约金。
4、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乙方必须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
十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债权。
十四、乙方承诺其供应的产品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则,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五、甲方除在本合同中作出明确授权外,对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没有授权。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不能代表甲方处理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账单、结算单等,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属于双方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签约方均不得泄露。
十七、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清后自行终止。乙方应当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向甲方出具货款已经全部付清说明。
十八、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甲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山东国海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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